2011-11-15 22:18:50 阅读40 评论0 152011/11 Nov15
2011-9-3 17:38:12 阅读143 评论0 32011/09 Sept3
【导读】可以拘留而不在24小时内通知家人,“不只是提前已经把犯罪嫌疑人当做罪犯,而且也把其家人视为罪犯,加以惩罚。对照一下我国政府签字加入的国际公约,这样的立法完全违背了政府的承诺。”
【《财经》综合报道】9月1日至9月2日,著名法学家、北大教授贺卫方在微博里对刑诉法修正案发表评论。他指出,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罪和恐怖活动等罪可以拘留而不在24小时内通知家人,“不只是提前已经把犯罪嫌疑人当做罪犯,而且也把其家人视为罪犯,加以惩罚。对照一下我国政府签字加入的国际公约,这样的立法完全违背了政府的承诺。”
贺卫方说,刑诉法修正案第一条使得“立法宗旨跑偏”。第一条为:“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,惩罚犯罪,保护人民,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,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,根据宪法,制定本法。”
他说,刑诉法乃限制政府权力、保障人权、维护自由之基本法,修正案(以及现行法)开宗明义即偏离此价值,一味强调打击犯罪。
2011-9-5 8:55:58 阅读643 评论2 52011/09 Sept5
原文地址:建国后宋庆龄不能公开的悔与恨作者:月夜泛舟1994年11月,书记处审查通过了党史编委会整理的关于宋庆龄建国后32年经历的材料。 陈云批示:宋庆龄的品质高贵,在于信仰始终如一,爱国、爱民、爱和平。不做违心事,不讲违心话。要尊重她这一点。 材料内容提要: 1955年11月,宋给毛写信:“我很不理解提出对工商业的改造,共产党曾向工商界许下长期共存、保护工商业者利益的诺言。这样一来,不是变成自食其言了吗?资本家已经对共产党的政策产生了怀疑和恐惧,不少人后悔和抱怨。”毛批示:“宋副委员长有意见,要代表资本家讲话。”
2011-9-7 12:08:32 阅读150 评论0 72011/09 Sept7
2011-8-18 18:47:59 阅读56 评论0 182011/08 Aug18
【导读】通过无数次的验证,足以证明本朝的司法防线已经崩溃了?予法无据啊?http://163.fm/ARKLlAd 『“知假买假”,从中牟利,“知假放假”,沆瀣一气,本身并非消费,即不是消费者。这种“打假”是“假打”,不应获得双倍赔偿---摘自: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唐德华”』一段培训班上的讲话居然被引用到判决书上?判决不公啊?何谈依法治国啊?千古奇闻啊?这是个奇迹啊?